一、机构建制历史沿革概况
1950年9月27日至10月2日,思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,会议选举产生主席1人、副主席2人、委员13人。1951年到1953年,每年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。1954年6月23至26日,思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。1956年11月2至4日,思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思茅召开。1958年5月21至24日,思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思茅召开。1958年11月撤销思茅县制,并入普洱县,1960年9月13日,经国务院批准;1981年5月9日,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思茅县,1982年1月1日正式办公。1983年3月24至31日,思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,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。1985年2月,增设法制科。1990年3月1日,法制科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,增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。1992年,增设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。1993年3月25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(县级);同年5月18日,停止使用思茅县称谓,启用思茅市称谓,思茅县人大常委会更名为思茅市人大常委会。2003年10月30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,设立地级思茅市,原县级思茅市设立翠云区;2004年4月8日,正式启用翠云区称谓,思茅市人大常委会更名为翠云区人大常委会。2006年3月30日,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、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、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、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、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。2007年1月21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;同年4月8日,正式启用思茅区称谓,翠云区人大常委会更名为思茅区人大常委会。2012年,设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1个:常委会办公室;设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7个: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、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、法制工作委员会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、民族和华侨工作委员会。2016年,设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1个:财政经济委员会;设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1个:常委会办公室;设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8个: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(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)、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、法制工作委员会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、民族和华侨工作委员会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。2019年,根据《普洱市思茅区机构改革方案》依法按程序组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、区人大法制委员会、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。机构改革后,区人大设工作机构9个。其中,区人大专门委员会4个: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、区人大法制委员会、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: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、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区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、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。
二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概况
(一)思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
共有代表93人,任期1954年6月至1956年10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三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54年6月23至26日召开,代表93人,出席93人。由代表选出主席团,主持开会。会议审议、通过了《思茅县政府工作报告》,讨论了《宪法(草案)》,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。会议选举施二囡、刘干庭、普朝清为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讨论了代表提案14件。
(二)思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
共有代表130人,任期1956年11月至1958年5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二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56年11月2至4日在思茅举行。代表130人,请假25人,出席105人。主席团由11名代表组成,主持开会。会议审议、通过了杨茂钊作的《思茅县人民委员会1953年至1956年的工作报告》和《1956年度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报告》,舒朝贵作的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,并作出了相应决议;选举岳宏志为县长,杨茂钊、普乔珍、刘干庭为副县长,选举段富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;讨论了代表提案74件。
(三)思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共有代表51人,任期1958年5月至1958年11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58年5月21至24日在思茅举行,代表51人,请假9人,出席42人。主席团由代表7人组成,主持开会。会议审议、通过了《思茅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》、《1957年地方决算和1958年地方预算》、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,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;选举岳宏志为县长,普乔珍、刘干庭为副县长,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2人,共15人。选举段富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,选举刘伟清、丁焕弟、刘干庭为云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还选举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人;讨论了代表提案54件。1958年11月撤销思茅县制,并入普洱县。
(四)思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人民代表136名(含普洱县选举辖区代表84名,恢复思茅县后新选代表52名),其中妇女代表35名,中共党员代表115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21名,少数民族代表32名。任期1983年3月至1987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83年3月24至31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36名,实际出席120名。县属委、办、局主要负责人20人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7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宋祖彬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福祥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县政府、县财政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工作报告;选举李成昌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陈勇(女)、马文亮、刘干庭、李培森为副主任,王秀珍(女)、刘桑、刘汉臣、邵文蔚、余国钊、金玲(女)、张天明、林发兴、周松平、雷继初为委员。选举方荣昌为县长,李明、余铭森、李忠恒为副县长。选举汪敏为法院院长,检察院检察长已选出并报请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66件。通过上述4个报告的决议。批准1983年主要几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。选举张建民、林定基、张向汝、刘干庭、李树萍、陈伟芳、方荣昌为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(五)思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58名,实际选出153名。代表中,男性121名,女性32名,中共党员代表131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22名,少数民族代表43名。任期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三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87年3月16至23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53名,实际出席142名。县属委、办、局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136人及县级以上离退休的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9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罗福祥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福祥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县政府、县计经委、县财政、县人大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工作报告。选举李成昌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罗福祥、王萍珊(女)、蔡元庆为副主任,李初、周纯、段蓬、祁培娣(女)、李培森、黄元朝、毛有荣、雷继初、温元海、张大勇、李玉莲(女)为委员。选举李忠恒为县长,杨志书、苏世刚、苏贵生、马文亮、杨琼芬(女)为副县长。选举汪敏为法院院长,杨理明为检察院检察长、报请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247件。会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批准1987年经济工作的几项主要指标。
(六)思茅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82名,留机动名额2名,实际选出代表174名。代表中,男性153名,女性21名,中共党员代表153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21名,少数民族代表41名。任期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90年3月12至18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74名,实际出席174名。县属委、办、局、人民团体和县级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205人,及县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7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罗福祥兼任秘书长。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元庆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县政府、县计经委、县财政、县人大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工作报告。选举苏世刚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罗福祥、罗永锡、李复华、祁培娣(女)为副主任,宋兴华、雷继初、李兴昌、周纯、何韵林(女)、张颖(女)、薛钰、李富山、杨忠琼(女)为委员。选举李忠恒为县长,苏贵生、周尚平、甘雨聪、洪应松、蒋贵生(女)为副县长。选举罗福昌为法院院长,史自兴为检察院检察长、报请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68件。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批准1990年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计划。同意政府1990年要办的10件实事。
(七)思茅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85名,实际选出180名。代表中,男性150名,女性代表30名,中共党员代表134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16名,少数民族代表46名。任期1993年6月至1998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六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93年6月9至13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80名,实际出席168名。市属委、办、局、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和中型企业厂长、经理249人,及市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30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李复华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永锡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市政府、市计委、市财政、市人大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工作报告。选举李兴昌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李复华、周纯、鲁光良、王家元为副主任,黄元朝、李初、陶连生、许瑞义、李昌、游伟、彭青(女)、张成文、王寿仙(女)、潘建华为委员。选举苏贵生为市长,甘雨聪、洪应松、蒋贵生(女)、陈耀华、蔡元庆、段发彬、喻应培为副市长。选举罗福昌为市法院院长,史自兴为检察院检察长、报请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63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通过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几项主要指标。
(八)思茅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57名,实际选出154名。代表中,男性代表135名,女性代表19名,中共党员代表141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13名,少数民族代表49名。任期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六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1998年2月28日至3月6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54名,实际出席143名。市属委、办、局、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、部分企业厂长、经理和部分私企负责人108人,及市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32名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李复华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纯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,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会议议题:听取和审查市政府、市计委、市财政、市人大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工作报告。选举李兴昌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李复华、吴应崇、罗景耀、杨中朝、陈金才、李春正为副主任,李初、郭燕(女)、李荣平、马兰萍(女)、潘建华、付开庭、朱启忠、袁培松为委员。选举谢韬为市长,熊钢、杨添懿、牟双江(女)、宋继红、李加才、周宏、赵纯、张思竹为副市长。选举王引为市法院院长,游伟为市检察院检察长、并报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20件,议案1件。审查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1998年全市经济工作的几项主要指标。同意政府1998年要办好的15件实事。
(九)思茅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64名,实际选出162名。代表中,男性代表146名,女性代表16名,中共党员代表153名,非中共党员代表9名,少数民族代表72名。任期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2003年3月5至10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62名,实际出席154名。市属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负责人和部分私企负责人114名,及市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7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杨中朝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李荣平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市政府、市发展计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大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工作报告。选举吴应崇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周宏、杨中朝、李春正、王世明、钱顺荣、周维革(女)为副主任。选举柳彬为市长,魏凡、杨亚林、李鸿(女)、罗忠华、马先楚、龙垂东、戴春宏、胡剑荣为副市长。选举杨勇为市法院院长,王立杰为市检察院检察长、并报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68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政府提出的2003年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。同意要建设的9个重点项目。
(十)翠云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64名,实际选出162名,届中被终止代表资格2名,实有代表160名。代表中,男性代表144名,女性代表16名,中共党员代表151名,非中共党员9名,少数民族代表72名。任期2004年3月至2008年1月,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2004年3月4至7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60名,实际出席145名。区属部、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非公经济负责人123名,及区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5名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周宏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维革作代表变动情况报告。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区政府、区人大、区法院、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翠云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草案)的报告、翠云区200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地方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。选举柳彬、吴应崇、周宏、李鸿(女)、蔡元庆、马清蓉(女)、段文学、张学文、杨鸿、陶文华、南华益、罗忠华、周志明、刀芬(女)、李从福、李世华、李正全、苏明忠、陶宗云、杨玉林、鲁卫东、罗承燕(女)、罗丽华(女)、谢伟、李波(女)、雷朝荣、张丽菊(女)、游伟、仵川、魏应昌、黄灿宁、王丽红(女)、张保国、谢云辉、姚国华、石春云、储宁红(女)、王存香(女)、许曜(女)、朱丽琼(女)、白文晖、李吉安、韩云仙(女)、杨山红(女)、罗丽(女)、李建清、姜晓莉(女)为翠云区出席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93件,议案1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政府提出的2004年宏观调控主要预期目标。同意政府要办的9件实事。
(十一)思茅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64名,实际选出164名。代表中,男性139名,女性代表25名,中共党员代表149名,非中共党员15名,少数民族代表59名。任期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,共召开代表大会五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2008年1月12至15日召开。应出席代表164名,实际出席161名。区属部、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非公经济负责人144名,及区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5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周维革兼任秘书长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维革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。同时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区政府、区人大、区法院、区检察院工作报告,审查思茅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、思茅区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。选举周宏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周维革(女)、戴春宏、李明祥、张新民为副主任。选举毛保祥为区长,邱承勇、龙垂东、王斌、罗忠华、罗景锋、施约波(女)为副区长。选举杨勇为区法院院长,李耀武为区检察院检察长、并报市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26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政府提出的2008年宏观调控主要预期目标。
(十二)思茅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81名,实际选出178名。代表中,男性134名,女性代表44名,中共党员代表147名,非中共党员31名(其中民主党派代表5名),少数民族代表73名.任期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,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次。
第一次会议,于2013年1月16至19日召开,应出席代表178名,实际出席176 名。区属部、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非公经济负责人123名,及区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3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窦爱东兼任秘书长。大会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区政府、区人大、区法院、区检察院工作报告,审查思茅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、思茅区201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地方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。选举周宏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窦爱东(女)、张新民、朱学林、史晓荣(女)为副主任。选举马利民、李德学、李少成、杨鸿、杨学宏、何昆(女)、陈蜀云(女)、罗荣斌、杨静(女)、朱斌、官励兵、梅文升、欧阳学进、李仙菊(女)、万学文、刘学明、杨金勇、罗成生为委员。选举郑颖松为区长,邱明、雷勇、郭松、施约波(女)、谈鹏、郑金雄为副区长。选举吴江涛为区法院院长,颜仕鹏为区检察院检察长、并报市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96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政府提出的2013年宏观调控主要预期目标。
(十三)思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
应选代表181名,实际选出181名。代表中,男性127名,女性代表54名,中共党员代表147名,非中共党员31名(民主党派代表5名),少数民族代表73名。
第一次会议,于2017年2月14至17日召开,应出席代表181名,实际出席176 名。区属部、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非公经济负责人149名,及区级离退休老领导列席会议。预备会选出由21名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窦爱东兼任秘书长。大会成立临时党委,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。大会议题:听取和审议区政府、区人大、区法院、区检察院工作报告,审查思茅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、思茅区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(书面)。。选举颜仕鹏为人大常委会主任,窦爱东(女)、吴健雄、史晓荣(女)、李刚为副主任,选举马蓉(女)、王永、王建、吕淞基、朱斌、李少成、李凤琼(女)、李仙菊(女)、李连珠(女)、杨静(女)、杨学宏、肖端菊(女)、陈望红(女)、陈蜀云(女)、罗瑶(女)、罗文明、罗成学、罗荣斌、金鸣、郑文才、赵娟(女)、施文、郭剑明、鲁秦宇为委员。选举陈奇为区长,李德学、李勇、陈洁(女)、郑金雄、杨锋、梅文升为副区长。选举吴江涛为区法院院长,杨成斌为区检察院检察长、并报市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。会议期间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15 件。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。会议同意政府提出的2017年宏观调控主要预期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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