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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经营权转让意向公告
来源: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:2026/5/22 点击:250

一、转让方

单位名称: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530800738073759N

住所: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4

法定代表人:李泽有

二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

1. 标的名称: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经营权。

2. 坐落位置: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1号农垦花园、龙生路91号盛景园一期、墨江路6号盛景园二期、南屏路16号清禾园小区、茶苑路18号茗源小区。

3. 权属: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。

4. 建筑面积:19292.3㎡,用途:商业。

5. 经营权转让期限:20年。

6. 标的现状:部分已出租部分空置(具体租赁情况可于报名后查阅)。

三、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

为维护交易公平,保障转让方权益,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 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
2.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

3. 具备与本次经营权转让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。

四、意向报名与资格审核

1. 公告期限:自2026522日至202661日。

2. 报名方式: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,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)

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自然人身份证等)复印件;

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期财务资信证明履约能力(验资)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,该证明/报告的出具日期应在公告期内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验资证明的,其报名资格将不予确认。

3信用信息查询报告(可通过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查询打印);

3. 材料审核:转让方将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并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对材料内容作出补充说明或提供原件核对。审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意向受让方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后续可能进行的正式交易程序。

五、重大事项提示

1. 本公告项下标的经营权以现状转让,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的区位、结构、设施、租赁关系、法律状态等进行全面、细致的尽职调查与实地踏勘。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潜在风险,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。

2. 对于标的物中已出租部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本次经营权转让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。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,须承继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,或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租赁关系。

3. 转让方确认,本次拟转让的商铺经营权权属清晰,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,转让方拥有合法的处置权。

4. 本《商铺经营权转让意向公告》仅为信息预披露及意向征集之目的,旨在征询市场意向,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最终是否转让、转让的具体方式、价格、条件等均以转让方后续在产权交易机构或相关平台发布的《正式经营权转让公告》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。转让方保留根据市场情况、公司战略及审核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转让计划的权利,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5. 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提交的所有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。如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转让方有权取消其资格,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单位: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地址: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4

联系人:刀老师

联系电话17787938858


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2026522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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